嘉義汽機車借款 昌億當舖 報導 國道收費員怒吼 交通部:加發資遣費 無適用法源
時間:2014/04/23 點閱:908 發佈:嘉義昌億當舖
收費員衝撞占領交通部提出由國家安置收費員、
加發資遣費等訴求,但雙方協商無具體結果,5月1日將再走上街頭。
交通部高公局副局長吳木富表示,國道計程收費後共有941名收費員失業,
有455人有意願接受遠通電收提供轉職,目前有195名收費員已轉置成功。
高公局將要求遠通在6月底前全數完成轉置工作,今、
明兩天高公局會在北中南三處召開選職活動,遠通電收目前提出30個直屬單位職缺
,且未設門檻。部份中南縣市職缺不足,高公局將要求遠通4月底前提出更多職缺。
部份收費員對只有7個月優退離慰助金感到不滿。
吳木富表示,國道收費員分為行政院約聘僱人員,當時是以人事費進用,
適用約聘僱人員辦法,機關裁撤時爭取到7個月慰助金。
另一種為民國90年起,人事費聘用的收費員遇缺不補,改用通行費聘用收費員,
依勞基法規定,解雇時要按照規定加入勞基法年資,每1年年資可發給半個月資遣費,
最多發放6年,等同3個月資遣費。但通行費收費員應比照人事費收費員加至7個月,
兩者才公平,交通部也盡力達成。
至於在優退離慰助金外再加發資遣費,並沒有適用條文。
高公局與遠通契約明定對收費員應提供5大保障
1.不接受轉置者將發放5個月薪資加工作獎金的轉職補償金。
2.遠通應全數吸收有意願接受轉置的收費員。
3.收費員轉置後保障5年工作權。
4.新工作以收費員最後一年薪資為基準,不足將由遠通補齊。
5.工作地點需在同一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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