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汽機車借款 昌億當舖 報導 汽燃費累積欠繳900元才開罰
時間:2016/07/14 點閱:725 發佈:嘉義昌億當舖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日通過提案,修正《公路法》,汽車所有人欠繳
汽燃費金額累計達新台幣900元以上,處300至3000元罰鍰,對輕型機
車車主而言,等於可以3年繳一次汽燃費。
交通部公路總局於今年3月寄發101、102及103年機車汽燃費繳納的逾
期處分書,總計118萬件,立委收到陳情,有人欠繳167元卻被開罰600
元,不符合比例原則。
小客車汽燃費開徵額最低為1440元、最高1萬5720元,罰款最高分別為
1800元及3000元,比例最低僅19.1%;但撇除重型機車,大多機車為150
CC以下,開徵額只有300、450、600元,最高罰款卻是600元,比例分別
為200%、133%、100%,顯然過於嚴苛,使機車族產生很重的相對剝奪感。
目前的機車汽燃費收費標準,50cc機車所有人每年繳300元、150cc機車所有
人每年繳450元、250cc以下機車所有人每年繳600元、250cc以上機車所有人
每年繳900元,修法後,除重型機車與汽車必須要每年繳費,普通重型機車可
2年繳汽燃稅1次,輕型機車更可以3年才繳稅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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