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汽機車周轉借錢借款 昌億 當舖 燃費繳期限至10/31
時間:2023/10/13 點閱:10013 發佈:嘉義昌億當舖
112年度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已逾開
徵期限,截至目前,監理機關已於9月28日
寄發補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12年10月31
日止,超過繳納期限將無法持該單至各代收
機構繳納。請汽機車車主儘速完成繳納,以
免逾期受罰!
民眾收到補繳通知書,可持單至金融機構、
郵局、超商臨櫃繳納;尚未收到補繳通知單
汽機車車主可就近至監理單位補單外,也可
利用四大超商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
,或是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
PP」進行線上繳納。
嘉義昌億當舖提醒,汽機車燃費屆期不繳納
者,依據「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以新臺
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辦理
汽機車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倘汽機車車主再不主動處理,恐將面臨強制
執行扣款、扣薪甚至查封拍賣,且需自行額
外負擔銀行解繳存款手續費和執行費。
請汽機車車主務必按期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
,避免延遲繳納而影響自身權益。
嘉義市汽機車周轉借錢借款 昌億 當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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