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汽機車借款 昌億 當舖 報導 房屋租賃契約2.0將上路
時間:2020/06/17 點閱:487 發佈:嘉義昌億當舖
為建立健全之租屋市場秩序,防止惡房東以不合
理之契約條款坑殺租屋族,或租霸房客惡意破壞
房屋所造成之租屋糾紛,行政院消費保護處今(
17)日表示,已審議通過內政部所研擬之「房屋
租賃契約書範本暨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
載事項(修正草案)」,俟內政部公告施行後,即
可上路。
消保處表示,配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
例」規定,將名稱修正為「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
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租賃住宅不以有門牌號碼者為限,故增訂得以「
房屋稅籍編號」或「位置略圖」確認租賃標的。
為避免電費計價衍生的糾紛,消保處表示,電費
區分「夏月」及「非夏月」分別計價,且均不得
超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定當月用電量最
高級距之每度金額」,以避免出租人從中賺取不
當價差。
為避免日租型租賃所衍生之管理弊端,明訂租賃
期間至少三十日。 出租人於租賃期間不得「調漲
」租金。
為了避免租霸房客惡意破壞房屋所造成的租屋糾
紛,消保處表示, 租賃住宅及附屬設備原則上應
由「出租人」負責修繕。
房屋出租人為修繕所為之必要行為,房屋承租人
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修繕期間若租賃住宅不能居住使用,承租人得請
求扣除全部或一部租金。
室內裝修應經出租人同意,裝修增設部分若有損
壞,由「承租人」負責修繕。
嘉義市房屋土地一二胎周轉借錢借款 昌億 當舖
上一篇:嘉義市汽機車借款借錢 昌億 當舖 報導 南部夏天有多熱?
下一篇:嘉義市汽機車借款 昌億 當舖 報導 阿里山神木下婚禮報名開跑